“员工旷工3天,按公司制度辞退,为什么仲裁还判公司赔钱?”
“我们明明把制度挂在OA上了,员工却说没见过,法院居然支持他?”
当你输掉官司,才发现败诉原因不是员工没犯错,而是你的制度本身不合法!
绝大多数企业在用工管理中被动挨打,根源在于用了“无效的武器”。
一份能被法律认可的规章制度,必须同时具备三大要素,缺一不可。

错误示范:“员工应爱岗敬业”、“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”。这都是无用的口号!
正确示范:“工作时间,首次发现登录无关网站浏览超30分钟,视为轻微违纪,给予书面警告一次;六个月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,视为严重违纪,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核心:让你的制度像法律条文一样,明确行为定义与对应后果。
【真实案例剖析】员工偷电动车被拘留,公司能辞退吗?
有家金融公司员工因偷窃被行政拘留10天,公司觉得颜面尽失,想辞退他。但员工拒不离开。
法律困境: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“被追究刑事责任”方可辞退,行政拘留不属于此列。
破局关键:如果公司的《奖惩制度》中明确规定:“因个人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,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,属于严重违纪”,那么公司据此辞退,就能得到法律支持。
残酷现实:案例中的公司既无制度,也无相关条款,律师也束手无策。制度,就是你管理的“预备方案库”。
这是最大的重灾区!劳动合同法推行十五年,无数企业仍在此栽跟头。
化整为零法:将讨论稿发至各部门/分子公司,组织传签《意见征询表》,统一回收存档。
电子邮件法(适用于现代化公司):向全体员工发送邮件,附上制度讨论稿,并声明“限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”。某500强企业曾靠一封公证过的邮件,在全国各地的官司中胜诉。
法则三:公示告知——一切没有证据的告知都是“耍流氓”
“完美劳动合同”设计技巧:在“本合同附件如下:《员工手册》……”之后,务必加上一句加粗的话:“乙方(员工)确认,在签署本合同时,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上述全部附件内容,且知悉其可通过公司OA系统(网址:XXX)随时查阅。本人理解并同意遵守所有规定。”这一条,能从根本上堵住员工“不知情”的退路。
制度之于企业管理,如同法律之于国家。一份内容合法、程序民主、告知到位的规章制度,是企业降低用工风险、实现高效管理的“尚方宝剑”。
它让你在处理问题时“有法可依”,在面对仲裁时“底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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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再让无效的制度,成为你公司最大的用工风险!